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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被認定為難民者,內政部得限期令其出國,如果屆期不出國,可強制驅逐,但若懷胎5個月以上或因疾病遭驅逐將有生命危險者,可暫緩執行。
龐建國表示,此議題既牽動兩岸敏感神經,也牽涉人道關懷和道德制高點,未來法
案若通過,如何處理
大陸異議人士,蔡政府須謹慎拿捏。
條文備有「救濟程序」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初審通
過《難民法》草案,未來外國人或無國籍人,將可向
我國申請難民認定,因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也將修法準用,屆時大陸異議人士亦可循此途徑,尋求政治庇護。文化大學國發與大陸所教授龐建國受訪指出,若未來大陸異議人士可來台尋求政治庇護,從政治現實面來看,當然對兩岸關係不是友善的舉動,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。
在限制部分,初審條文
也指出,曾從事國際條約或協定所規定侵略罪、戰爭罪、滅絕種族或違反人道罪;曾受他國或原國籍國保護;曾有重大非政治性犯罪紀錄者,得不予許可。
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4日指出,該法是針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,至於大陸人士,由兩岸條例第17條所規範,目前兩岸條例都在立法的審查程序當中,會配合《難民法》修法進度,進行配套修法。
初審條文規定,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須以書面敘明理由,已入國者須於入國6個月內提出;而主管機關應先初步審查,邀請相關機關代表、專家、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召開審查會,並於6個月作成決定,必要
時得延長1次。
陸委會:會進行配套
《難民法》自公布後1年實施,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,內政部在這段期間將盡快規畫審查機制、未來安置處所的設立;至於擔憂共諜來台申請難民,內
政部已跟陸委會溝通,後續會在配套制度中加強管控。
旺報【記者陳君碩╱台北報導】
修正條文亦備有「救濟程序」,若申請難民身分不予許可或被撤銷、廢止許可,主管機關應以申請人理解的語言文字做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;若不服,法務部官員表示,該人士亦可依循《訴願法》所規定救濟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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